2007年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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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部法规非要在元旦“集体出生”吗
陈春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显示,有403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法律5件、国务院行政法规2件、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58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237件(1月1日《新京报》)。
  最近几年有一个现象非常有趣——每逢元旦,国家都要颁布实施大量法律法规。我们不妨来看这样一组数据:2004元旦,“51部国家法律法规施行”;2005年元旦,88部法律法规施行,其中国家级法规47部;2006年元旦,有87部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难道出台法律也像“娶媳嫁女”一样,非得挑个吉祥日子吗?不知道这里面是否有什么专业的法律解释,然而作为一个普通人,笔者觉得,这样在节日“扎堆”出台法律似乎不妥。
  其一,大量法律法规集中出台,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必须要让公民有所了解。这种了解可以是立法之前的“讨论”,也可以是法令颁布之后的“领会”。就目前的普法状况而言,大都是倾向于后者。但是,如果几十上百部法律“集体出生”,光看目录都让人发晕,媒体告知公众的也只能是一些零星的“特色条文”,更谈不上什么“深入领会”了。很多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与这样的节日“扎堆出生”模式不无关系。
  其二,就立法程序而言,法律法规经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即可进入颁布实施阶段,实施时间显然无须刻意等到节庆假日。如果不是为了减少损失而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的话,法律法规一经通过就应该公布,法律效力也可自公布之日起自动产生。从邱兴华被执行死刑以及全国各地在元旦前夕密集的死刑执行情况来看(湖南省株洲市2006年12月26日召开公判大会,对7名死囚执行死刑,并游街示众;12月22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在仁寿县宣判5犯死刑,随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倘若“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在发布之日起立即施行的话,或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法律不应该成为献给元旦的“节日礼物”,法律的数量多也并不能说明法治的力量大。在前几年的“元旦法律”中,我们也曾看到过食品监管、安全监管以及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当时也曾为之振奋,然而现在看来,这些法律的执行大都打了“折扣”,反而有损公民的法治信仰。
  元旦是元旦,法律是法律,法律的“生日”不必非在元旦不可。